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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入职是企业管理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企业极易忽视和最早遭遇用工法律风险的环节。因此在招聘入职过程中,企业更应当关注招聘过程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避免在招聘过程中,为企业之后的正常运营和用工管理埋下隐患,并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现笔者就招聘入职常见的风险及防范做简要介绍。
易法通,一个为了您的企业经营操碎了心的上市法律服务公司~
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将个人简历和才艺都准备得充分和完善,力求把自己打造得完美,争取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在求职应聘中都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那么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应主要哪些事项呢?
为了让您不冒法律的险,易法通走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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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谈招聘的问题。找工作难,招聘也不容易。找工作的人会在简历上包装自己,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也会在招聘广告上美化宣传下。
案情:常某大学毕业后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但是常某发现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待遇与招聘时许诺的不同,但该提供的工资待遇没有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请问:常某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等疫情结束后,再抢人、面人吗?那企业丢掉的业绩还想不想补回来了?
试用期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显得不够重视,大多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自由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负什么责任,那么这种理解到底有什么风险?
一、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当事人作诈骗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因为疫情的影响,这个不寻常的年总算是正式过完了。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因为疫情的不确定因素,从预计的2月10日开工变成了2月底才能开工。 因此,易法通在此还是提醒广大企业主们: 一定要根据政府统筹安排,依法履行报批义务后才能复工生产。
徐小姐2004年3月在某私营企业找到一份工作,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做了1个月,老板以完不成定额指标为由将其辞退。徐小姐提出异议,老板说试用期内,想叫你走人,就可以走人。难道老板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吗?徐小姐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给予经济补偿呢?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合同服务,专业代写劳动合同。
在职场中,拥有一份好工作有许多的益处,而这其中最大的益处,莫过于可以让你拥有更大更好的平台,同时也让你获得更高薪水。这也是绝大部分职场人所向往的。 但总有些岗位,因为一些硬性要求,就把大部分求职者拦在了门槛外。这时要是对于那些挤破头都想要这份工作的求职者来说,要怎么办呢? 办法总是人想出来的。于是乎,“简历造假”就这样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