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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申请人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乳品有限公司职工,张家口市尚义县人。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遭到了许多法官、仲裁员、律师等之中的一些“歪嘴和尚”的错念。譬如在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鉴订劳动合同需付双倍工资这一法律规定上,目前在审判中似乎形成了一种严重歪曲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怕的潜规则即: 索赔双倍工资只有11个月的说法。
何女士是在北京肯德基公司工作了十余年的一名老员工,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最后升到了区经理的岗位上。可是,在离职后,何女士却因为任职期间有5个月时间肯德基公司未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将肯德基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情:2011年年初,吕某应聘到某用人单位上班。工作半年来,用人单位迟迟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吕某深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因此从上班那天起,吕某就多次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未作答复。因此吕某准备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态度突然发生了转变,说是准备和职工补签劳动合同,要求吕某去用人单位取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吕某才知道上当了。用人单位不仅没有给她安排工作,而且处处刁难。吕某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不需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本案中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甲公司在筹建基建阶段,尚未投产。2011年8月,该公司因筹建及生产项目需要聘用乙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双方建立兼职劳动关系,商定兼职月工资为8千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3月1日,公司与乙签订《劳动服务协议》,约定乙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劳动报酬为年薪15万元,按月发放。期间该公司未给乙办理社会保险。2012年10月,该公司停建,对乙的2012年3月至10月工资未予发放。乙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请问:乙要求甲公司给予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试用期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判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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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劳动法对于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导致公司在管理这一群体时会面临诸多法律上的限制。所以,三期女职工的管理一直是困扰企业家和HR们的难题。
虽说各地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各有不同,但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让企业自觉签署劳动协议。 只要企业能够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就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若是遇到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尽量避免招聘此类员工才是上上策。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就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单纯靠这样的事后补救方式来化解用工风险的方式,是不现实的,本文通过「普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教你如何全方位有效预防和化解用工风险。
这种用人单位直接用员工工资抵其借款的行为在《劳动法》等法律上还是存在争议的,需要谨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