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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抵债需谨慎

2014-11-24劳动人事阅读(8858)易法通

员工向用人单位借款,在还款的时候,用人单位通常的做法是直接从每月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也许双方对此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但是,这种用人单位直接用员工工资抵债的行为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争议的,需要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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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

 

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消。根据劳动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劳动者亲属或受托代领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工资发放形式:货币形式。

工资发放限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工资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

 

区别大比较:                                         

 

工资

借款

法律保护

劳动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等民法规定

目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

保护债权债务关系

权利冲突

一般而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相互抵销,但是预先抵销造成工资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是违法的,应当予以限制。

 

扣减工资要依法有方,你造吗?~~~~~~~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劳动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直接将员工的工资抵债的行为存在风险,但是我们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一、征得员工同意取得扣款的合理依据

员工因私借款,应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扣除,此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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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借款,你真的知道怎么借钱吗?  >>>>>>>

《借款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改变“借款”的名义

可以考虑员工将借款的名义改为预支工资,预支工资就是在提前支取本应该在发薪日得到发放的工资,既然是预支工资,就不存在征得员工同意以及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这种方式适用于涉及标的额较小的“借款”。

三、变更借款员工的工资发放形式,合理追索债务

借款员工工资转为现金形式发放,员工当场书面签收当月工资,同时交付工资时当场扣除按一定期限分摊后的定额还款的部分现金,并现场开具相应还款的书面收据给员工,此操作要求薪资处理及财务部门同时在场,以确保员工的还款确实回到单位,同时保护员工的权益。最主要的是,员工签收的是当月工资全额,用人单位不会存在违法扣除工资的问题。用此方式须低调处理,不至于在单位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追索债务的诉讼程序,你想知道吗? (⊙o⊙)

《债权债务诉讼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综上,在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借款纠纷时候应当谨慎处理,即要注意行为的合法性,又要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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