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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作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虚开发票罪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2014年4月,张某用手机聊天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交友申请,对方自称境外杂志社编辑,想要聘请张某兼职为军事舰船专栏提供“辽宁舰”照片。受“兼职”的优厚报酬吸引,张某开始为对方工作。到2014年8月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共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照片500多张,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下面小编带您来详细了解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为您防范于未然。
去年8月,邹某等人在怀宁县因经济纠纷将一欠款人扣留。
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2014)顺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及原审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均不服,分别提出抗诉、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倩倩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叶某某及其辩护人黄海,上诉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赖木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某、郭某、李某、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4年6月7日作出(2014)新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赵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芦学国、祁凌宇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李海超、原审被告人郭某、李某、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郫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干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成郫刑初字第4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干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山检刑诉(2015)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石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羽丰,被告人孙某甲及其辩护人赵传顺、被告人孙某乙及其辩护人阚吉峰、被告人石某及其辩护人刘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刑诉(2015)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陈鑫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作非法拘禁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非法持有毒品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做非法拘禁罪辩护。
为当事人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辩护。
为当事人解决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
为当事人作非法拘禁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