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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劳动保护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劳动保护法规的具体体现。它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而其他的法律法规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规定。从而形成了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体系。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可分为如下情况: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一、劳动者对下列几类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提倡”男女平等“,但因为生理构造的差异,女性在很多工作中的适应性要弱于男性,尤其是在怀孕的时候,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来平衡这种生理上的不平衡。
一家企业想要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企业内部自身的管理,而企业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企业的所有职工都必须遵循。因此,制定一份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式和依据,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协助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小陈毕业后进入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做了五个月后,因为找到更好的机会,小陈就把这份工给辞了。可他辞职并没有通知公司人事部门,没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打电话和平时关系还不错的一同事说了句下周不来上班,就走了。吴小姐是这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发现小陈擅自离职后,交待部门员工把小陈除名,并嘱咐说小陈迟早要来公司领回之前上交的毕业证的,到时先扣着,不给他。
上诉人何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洛阳某某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洛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作出(2013)吉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何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上诉人洛阳某某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某、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9320元。
员工长期休病假怠工,公司调岗调薪合法?
上诉人市北区某某摄影中心因与被上诉人韩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受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苏勇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龙骞主审本案、代理审判员王蕾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上诉人市北区某某摄影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程胜,被上诉人韩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树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孙某某与原审被告大连某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2014)沙民初字第3486号民事判决,孙某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丹、被上诉人大连某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亚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