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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5-08-05劳动人事阅读(3657)易法通

我国《劳动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而其他的法律法规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规定。从而形成了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体系。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可分为如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制定其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用人单位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可以给予纠正。

3、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其规定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违纪处罚。

(二)义务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4、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劳动者有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2、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女职工、未成年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义务

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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