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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某某与被告聂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韦世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覃子逸担任庭审记录。原告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邓某,被告聂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梁承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芙检刑诉(2014)6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夺罪,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赵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焦某、委托代理人何华江,被告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任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甲诉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凌小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甲、被告汪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刘兴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66年12月31日出生于辽宁省大洼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88年12月1日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赌博罪于2014年1月22日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本案于2014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以辽宏检公刑诉(201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云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辩护人黄长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某、刘学辉、葫芦岛市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2014)连沙民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某某、周某某,被上诉人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卢岩、陈仲江,葫芦岛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葫芦岛市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辽铁银检公诉刑诉(2015)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斌、代理检察员付尧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某及其辩护人许宏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石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由审判员沈玲玲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薛向荣、被告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盖检公刑诉(2015)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某、秦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侯逾慧、卫晓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倪某某及辩护人王清波,被告人秦某及辩护人杨薇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崔某、王某、刘某、吕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甘刑初字第77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崔某、王某、刘某、吕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爽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崔某、王某、刘某、吕某及辩护人张武先、王艳、曹殿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立乾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刘伟利、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丰检诉刑诉(201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辩护人包敬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