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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追回款项12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58000元及利息。
受理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货款54000元。
协助当事人追回欠款189957.58元及利息。
受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追回货款35000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57000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
原告刘某诉被告宋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娟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徐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某某、何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4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230000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20000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30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