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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A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处厂房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未续租,且搬离厂房。请问:A公司在甲搬离后可否使用该厂房?
2011年3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被告陈某的委托,就原告杭州某装饰公司诉被告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3月9日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于2011年4月7日、5月27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判决。
案情:甲、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厂房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甲以合同未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请问:该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连某将房子出租给柯某,租期一年。租期届满,柯某继续居住,连某未表示异议。几个月后,陈某欲租住连某的房子,连某于是要求柯某搬出,柯某以租赁合同仍有效为由拒绝。请问连某与柯某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吗?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下面是对此篇解释的具体内容的详解。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1日,原告(乙方)与冼某某(甲方)签订《厂房、场地租用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某镇某某路上某某号的某某厂房、宿舍及绿化、场地租给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对场地仅限于经营、生产、住宿用途,并自行管理绿化、消防和防盗责任,乙方保证在经营时引起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始租期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乙方交付146000元作为场地使用保证金,每月30日前交付月租金73000元。
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叶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苗艳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叶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某(连云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某公司)与被告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红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江苏省某某农场(以下简称某某农场)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韩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朴明淑、被告叶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穆某某、第三人某某农场委托代理人张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某某为与被告陆某、王某某、杭州市某某测绘公司(以下简称房产测绘公司)、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邴某某、被告房产测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卜某某、被告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解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陆某、王某某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已解除,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院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审判。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何子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崔文奎,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与上诉人余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剑川县人民法院(2014)剑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冯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军刚、被告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栋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某某、徐某某与被告毕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毕兴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吕方胜、人民陪审员邓树善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某某、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东胜、被告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宇新、苏村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