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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可否自行收回厂房?

2013-04-02买卖租房阅读(4542)易法通

案情:

A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处厂房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未续租,且搬离厂房。请问:A公司在甲搬离后可否使用该厂房?

 

解答:

承租人没有续租,出租人可以自行收回租赁物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A公司和甲的厂房租赁合同已到期,且甲未再续期,甲无权再使用该厂房,A公司可收回自行使用,对于尚未结清的租金及水电费等可通知甲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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