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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原告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54659.67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68200.2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78869元。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张某某、牟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大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潘树华、被告张某、被告张某某、被告牟某某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被告太平洋保险大理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70813.4元。
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合计167182.24元。
为当事人追回保险赔偿金389964.08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36955.00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为当事人追回保险赔偿币86097.06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