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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某甲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十三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玉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某甲、被告向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尹晖、罗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各项赔偿共计175270元。
帮助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诉人韩某甲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城五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裴力军、被上诉人牛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