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公司出资协议,是指出资人为了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个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出资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出资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不成时费用的承担等。公司出资协议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实践中公司出资协议运用不当,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呢?接下来,本文就这个方面进行了如下的总结。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股东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两种行为通常是以比较隐秘的方式进行,不为众人所知,因此,该股东仍然可以正常行使股权。有的股东利用这一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权利时才发现,公司资本根本就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另外,还有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就明确告知受让方自己未足额出资或抽逃了出资,以低价将股权出售。上述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股权受让人能否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呢?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合同服务,专业代写股权转让协议。
易法通,一个为您的企业经营操碎了心的上市法律服务公司~
隐名出资是商事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实际出资人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愿登记为公司股东而隐身于他人之后,从而容易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那么,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出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隐名出资人能否凭借出资协议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
公司设立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概况、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情况。
易法通,一个为您的企业经营操碎了心的上市法律服务公司。
易法通律师合同拟审,属于你的私人订制。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签了债转股协议你就成该公司股东了?别让无知害了你债权转股权可不是签一份协议就能完成的事!
我们实务中常见这些纠纷:出资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出资协议,出资协议保密条款缺失,相关事项约定不明……试想出资人在创业过程中产生矛盾或利益冲突,使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减弱,甚至于分崩离析,还怎么开展业务?
生活中,有很多向李某这样的人,出于一些原因自己不方便以股东身份去进行投资,就选择做一个在背后默默出钱的“无名英雄”。 所谓英雄难当,像李某这样作为一个隐名股东还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
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