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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有听过,近几年王老吉与加多宝这系列纠纷案件打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那么他们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有关于商标的使用许可权的纠纷。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征,国家法律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时根据其自身利益需要将自己手头上的股份进行转让。但是股东的股权如何转让呢?
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
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作用?怎么样才能保护已经申请驰名商标?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接下来将会为你一一解答,让你对驰名商标有更深入的了解。
最近琼瑶诉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2015年12月18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在微博晒出法院判决书,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总是签订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关注的方面,这些条款经常让劳动者在签订时犹豫不决,不知是不是一个陷阱,现在让我们来揭开它们的神秘面纱吧。
在小区里面,经常碰见住在楼下的用户擅自将自己的住宅改造成早餐店、便利店等商业用房。住户这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住宅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双十一在即,广大消费者已经做好“血拼”的准备了,狂欢购物之余,消费者权益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成为了当下热门话题,本文就来消费者在平时购买商品时必须注意的几点事项提出意见,广大消费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权。
现代商业社会,强调严丝合缝的市场协作。通过合理的债权配置,为公司争取更多的盈利空间,与更加稳固的资本基础。既是公司发展和存续的必要手段,也是公司履行市场主体社会责任的方式。 权利的生命在于履行,法律鼓励权利人及时、有效地履行权利。因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与其他的权利一样,都有其独有的诉讼时效。也即权利须在一定时限内行使,超过时限,要求诉讼支持的,法院不予支持。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因此,公司应通过适当的手段,及时行使债权。 电话催讨 对于一般的债务方,公司可采取电话催讨的行权方式。在准备电话催讨前,公司的业务人员应就债务方所欠的种类、标的、时间等信息谙熟于心,必要时还要了解债务方的有关法人和个人信息。在催讨时,应礼貌、和缓地提出行权要求。对于双方的谈话,应予以录音。当察觉债务方有还款意思,或拒不还款的态度动摇时,应马上提出制定还款计划,催要债务方尽速履行债务。 通知书债务
与《中国合伙人》相像,《梦想合伙人》讲述一群站在时代转折点,面对物质与精神双向冲击仍洋溢着青春热情的当代都市青年的梦想人生。两部不同的青春巨作都共同围绕着“合伙人”展开。看到“合伙人”三个字,噼里啪啦一大波法条不禁向浑身充满专业细菌的小编我砸来。“合伙人”那可不是叫着玩的,法律上对其有专门的定义。不信?往下瞧。 一、法律定义 合伙人指的是与其他民事主体共同在投资协议上签字,以资金、实物、技术或者劳务等出资创立企业,共同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严格意义上的合伙是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合伙企业”的。仅仅是三俩朋友各自拿出些许资金,一共开家小店或者投资承包工程,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还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合伙”,一旦产生矛盾,在法律的适用上并不能单纯的援用法律关于“合伙企业”的制度规范。
一、隐名股东的定义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由于隐名股东并不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所以权利时常难以得到保护,本文着重介绍了隐名股东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的则为显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即通常意义上的幕后投资者。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资金、项目重组日益频繁。在市场上,逐渐形成了一种转移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所有权,连带转移特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建设权、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移新方式。与过户房地产项目开发权的传统方式相比,这一新模式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1、转移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只需履行一般公司转让的登记方式即可。而传统的转移地产开发权项目,则因涉及土地过户的因素,需要经历一些繁琐的审查、登记手续。 2、转移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因为只是一般的股权转让,因此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契税。而地产开发权的移转,则需要缴纳成交金额3%的税费和一笔不菲的手续费。 因为具备了上述的便利条件,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转让日益流行。故此,本文旨在结合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的一些可能遇到问题,对其实务中的利用做一番解说和探讨。
法人主体的合并和分立,是市场资源自发配置的有效方式。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应遵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则,有序合理地运行。据此,本文从《公司法》有关规定出发,对法人合并的规则进行介绍。
在生活中,人保和物保共存经常出现,这种情形也称为混合共同担保,即对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作保证人,又有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物作为担保,并且物保和人保的范围相同或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