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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分为协议分割财产与依法判决分割财产。具体如下: 协议分割财产:协议分割财产的内容一般是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固定下来的; 判决分割财产:1、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了解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原则;3、明确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4、财产分割的救济
【关注主题】近年来,房产成为了人们最为关心的财产问题。出于规避“限购令”、隐匿财产或是逃避债务等原因,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父母能否处置该房产呢?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具体分析:
案情:甲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乙提供的购房发票和合同上署名均为房主乙本人。但乙未办理房产证,后甲先办理了乙名下的房产证书,再由产权监理处过户为甲名下的房产证,按照市场价购买了该房。在两次办证过程当中乙均出示了未婚证明。之后甲偶然得知原房主乙曾有过婚姻史,甲要求乙提供离婚协议书以证明该房产乙有权处置,但乙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甲因无法得到确切文书,证明该房产的权属而一直提心吊胆。后乙的妻子持离婚协议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请问:未知房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而购房并过户,房屋归谁?
如今,不少父母都出资为即将成婚的子女购置婚房。若子女离婚,父母用全部或部分积蓄所购置的婚房就要在子女离婚诉讼中被依法分割。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而引发的分割父母出资房的纠纷。
结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并支付了首付款。结婚后遇离婚纠纷,夫妻二人对房产的分割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男方买的这套房到底归谁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对簿公堂,而房子问题更是财产分割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小编就对离婚中可能出现的房产归属问题作简单分析。
公司在从事商事活动中具有充分的自由,对于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为保障公司的自治权,法律并未规定股东可以越过股东会单独提起分配利润诉讼的权利。因此,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对公司盈余的分配。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①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④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⑤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⑥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⑦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⑧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⑨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⑩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为了保护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下述六种禁止用人单位利用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隐名出资是商事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实际出资人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愿登记为公司股东而隐身于他人之后,从而容易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那么,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出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隐名出资人能否凭借出资协议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
对于遗嘱,大家都不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发生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情形。那么遗嘱应如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笔者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甲企业为了推销公司的大批沙发,开启了全体员工无孔不入的销售模式,大多数员工都持有已经盖好公章的销售合同。该合同上就沙发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银行转账账户和姓名等项目都留有空白,任由员工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