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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却遇到了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实习协议的要求。在实践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随意扩大实习生的概念,对劳动者采取“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做法。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实习协议有效吗?实际上,签订实习协议也是有对象要求的。
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是企业和应聘者互相选择的过程。为了能在磨合期中更好的双向选择,试用期制度就是这样的存在。实践中,有不少员工进入公司后刚接受完培训,就在试用期内提出了辞职。那么当这种情况下发生时,员工是否能一辞了之,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吗?
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提升自己员工的能力,又能尽量降低风险,企业通常会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那么一份比较全面的培训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呢?
对于企业来说,花钱让员工外出培训,是需要员工能够回报企业,因此通常会采用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那么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就一定保险了呢?培训协议,你知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培训协议中非常重要而又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已突显到异常重要的程度。但人力资源的引进、利用、培养、管理、淘汰整个过程中同样处处存在法律风险。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员工的频繁流动成为中小型企业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现在企业中8090后的员工越来越多,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带着对梦想的追求,并不急于求稳,是流动性很强的一类人群。对于很可能明天就去往另一个城市的他们,与企业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有地域限制吗?
现在,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与商业对手竞争,纷纷使用起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这一招法律功夫。但是,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用不好的话,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它们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间也展开了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为了防止人力市场不当竞争,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行竞业限制是很必要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加班加点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一定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加点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四种: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