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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2015-08-03婚姻家庭阅读(2548)易法通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起诉前常常存在取证难,无法取得有效的证据,无法得到法官的支持等问题,在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一下问题:

一、不要怕家丑外扬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是“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很多人在遭受家庭成员的暴力时和家庭暴力后,总是遮遮掩掩的,不敢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投诉,也不敢报警处理,受伤了也不敢声张,自己偷偷的就医。越是这样,就会给今后的取证带来困难。

因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或者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向村委会、居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他们介入进行劝阻和调解。并且最好让这些基层组织出具书面文件证明此事。

二、不要太容易被劝服

如果有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出面制止和调解的,受害人不要太容易被劝服,最好在有居委会、村委会等基础组织在场的情况下,要求施暴者出具书面的《悔过书》或者《道歉书》。施暴者出具的悔过书等文件,可以作为当事人自认的证据。

如果有警察出警介入的,不要让警察草草训斥几句就了事,最好要求警察出具出警证明,并且坚持让警察作出详细的笔录。

三、注意取证时间

受害人如果由受伤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司法鉴定介绍信,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不要在伤情基本恢复后再进行伤情鉴定。这样无法达到鉴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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