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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代驾引风波,法律责任归与谁?

2015-03-10交通事故阅读(3277)易法通

生活中贪杯的人不在少数,被劝酒的人更显无奈。餐桌上,经常听到这样的一句话:“你朋友又不喝酒,待会儿他负责开车。”而在福州的吴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吴先生与朋友黄先生一起参加饭局,他没挡住他人的劝酒,在一位朋友的建议下由黄先生开车,吴先生爽快答应。在行车过程中,车辆刮倒旁边骑自行车的陈先生,致使陈先生全身多出受伤,事故认定司机黄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吴先生和黄先生为谁承担事故责任而争执不下,吴先生觉得委屈,车不是他开的,自己也因为事故而受了伤,事故责任该驾驶者黄先生承担。黄先生则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帮朋友吴先生代驾,事故责任应该由吴先生承担。那么,该事件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1、吴先生与黄先生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黄先生是吴先生的好友,在该事件中黄先生是代驾者(帮工者),吴先生被帮工者,所以二者是一种法律上的无偿帮工关系。

2、该事件最后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黄先生是在吴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无偿代驾服务,在驾车的过程中不慎发生意外,致使骑自行车的陈先生受伤。显然,黄先生不存在故意的可能,也非重大过失。因此,事故责任应当由吴先生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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