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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有哪些新政策?

2015-03-04行业资讯阅读(4116)易法通

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本次回忆对公司法主要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的规定外,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和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可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法不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且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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