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要求欠款人还钱时,对方却说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用还。那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要怎么计算?过了诉讼时效,钱就一定要不回来吗?
面临起诉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碰到一个词汇,即诉讼时效。那么,何为诉讼时效呢?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和分类的呢?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实体权利不会丧失,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候”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条是出借款项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两者在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上是没有区别,但在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算点上却有不同之处。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法律上权利保护的最后的期限,还在于能够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对于对自己的权利不在诉讼时效内去保护的人,一般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会丧失胜诉权。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普通案件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快到期,该如何自救?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为劳动纠纷诉讼需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所以应先明确诉讼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以通过邮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以此材料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在超过2年时间后,再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可行吗?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两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