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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同居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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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同居法律知识专题,免费为您提供同居财产分割,同居关系继承等权威律师在线解答和专业律师建议,帮您详解同居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复旦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超四成80后有婚前同居的经验。而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婚前同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在1970年以前结婚的夫妇婚前同居的比例仅为1.8%,2000年以后结婚的夫妇婚前同居的比例则上升到了32.6%。但是随着同居比例的上升,也会产生许多有关同居的法律问题。这时,了解同居法律知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之所以要了解同居法律知识是因为同居率的不断增加,产生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同时了解了一定的同居法律知识可以避免一些法律纠纷的发生。

易法通就此特设“同居法律知识”专题,由易法通八年经验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

(一)重婚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同居的构成要件:

同居的范围比重婚的范围更加的广阔,同居包括了重婚:

······

"同居法律知识"的常见问题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后的财产分割应按以下的方式: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意愿、共同财产分割、如有子女应妥善安排抚养权等内容。

范本: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_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乙方:_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权的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居生下的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的区别,根据同居方式的不同,在抚养权上有着些许不同。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同居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结束后能不能继承?

因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则同居当事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主体之内,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这并不影响同居当事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的要求。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转移的五种方式,其效力优先顺序是: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专业法务对“同居法律知识”的建议

现在很多人认为“结婚证”只是一张纸,或者说是孩子的“准生证”,同居对于他们来说与结婚并无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同居关系结束之后的财产分割时将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将产生区别。区别如下:

一、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二、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三、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五、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现已成为独立之诉。如果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彩礼,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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