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赔偿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呢?如何搜集呢?以下为您介绍几种搜集证据的方式:
一、保存电子证据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如果可以,建议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淫乱、与第三人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等,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私家侦探等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证明力较强。但是这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而且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五、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率较高的一类证据。婚姻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鉴定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态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证明等。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用于家暴案件中;精神状态鉴定证明,主要出现于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亲子鉴定,则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