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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劳动争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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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会出现很多矛盾,其中很大一部分矛盾会激化成劳动争议。据《20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49.7万件,同比下降0.8%。共结案 138.8万件。劳动争议持续多年保持较高数量。

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有些关于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以及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可以导致劳动争议时效中止等问题让许多劳动者摸不着头脑。易法通特设专题进行解答。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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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的常见问题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的时效?

一、劳动者对下列几类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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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强制执行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强制执行的时效一般为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特殊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期间对之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

此外,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与劳动关系容易混淆的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法律关系,这类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关价款请求权应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区别相应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专业法务对“劳动争议时效”的建议

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律师提醒,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发现已经过了一年诉讼时效,可以尝试与劳动部门沟通,描述自身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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