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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支招“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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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为越来越多人所关注。据厦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显示,2014年厦门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064起,死亡152人,受伤1173人,经济损失232.1万元。四项指数同比2013年,起数上升40.37%、死亡人数下降1.94%、受伤人数上升49.43%、经济损失下降1.24%,频发的交通事故让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现在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的争议,一方面原因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交警人员不可能完全还原事故现场,根据证据以及经验对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判断,可能会和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还有一方面原因是赔偿方无力赔偿受害者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断。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一般参照以下几点作为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就是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还要考虑其在某个事件中存在多大的责任,被害人本身是否也存在责任等。在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里,侵权人(交通肇事者)的过错程度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划分的责任来确定的。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常见问题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哪些

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所熟知的一般有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但很少人会知道要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毕竟这是一个相对虚拟的赔偿项目。

你若真是要多了,别人说你狮子大开口,若是要少了,无法填补内心所遭受的损害。

怎么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是否有提出该请求

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

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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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范围?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数额时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会视事故双方的具体情形而定,如肇事方是否初犯、事故发生后的态度如何、受害者经济能力、受害者家庭成员等因素。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一、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

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二、坚持社会信任原则

兼顾事故行为人的主观违法性和事故的严重性。

事故行为人虽造成事故是过失的,但其违章则是故意的,对严重违章如酒后驾车、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等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对这种严重违章造成人身严重损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赔偿的赔偿数额,但不能以“惩罚” 判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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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务对“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建议

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现实中常常会出现肇事方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口头承诺赔偿,最终精神损害抚慰金成为泡沫。

律师建议,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死亡的,原告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原告为其他近亲属)应当积极并及时行使该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一经向法院起诉的例外。”因此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应及时要求义务人其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权利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避免精神损害赔偿金索赔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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