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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主席令15号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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