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法释[2006]7号

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