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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外卖被诉商标侵权,或将面临赔偿15万元的法律后果!

2018-01-24创业经营阅读(7866)易法通

近日,美团外卖惹上了官司,上海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有一家快餐店在店铺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浆”商标。要求这家快餐店和美团外卖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862735号商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据悉,永XXX(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862735号、第4033258号、第5344572号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均为第43类:餐馆,自助餐馆,餐厅等。2016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让与原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经过多年的经营,永和豆浆已经成为国内两岸三地乃至国际市场的知名品牌。“永和豆浆”字样是原告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被告地处繁华地带,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混淆服务来源,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永和豆浆拥有近200个商标

其实,永和豆浆在商标保护意识方面可以算是强大的。

1985年

台湾林炳生先生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商标,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

1995年

2月21日在祖国大陆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

1997年

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3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目前永和名下的商标已经将近200个,类别大多集中在餐饮、食品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

所以这次永和豆浆能这么理直气壮的要求索赔,与它手中的这些商标是分不开的。也是这样,永和豆浆靠着自身的品牌,从宝岛台湾的街头小店开到大陆的大江南北,不被山寨、模仿给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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