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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架砸死初三男生,说说那些校园侵权案

2016-01-14其他文章阅读(2880)易法通

近日,一名学生模仿NBA球员把手吊在篮框上扣篮,最后篮球架倒塌并将该学生砸中。120到场抢救,杨某已经死亡。

初三,正值青春。

生命却静止,永远停在此时。

学校承担什么责任呢? 学校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都是学校存在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在此案中,

校方声明学生做了什么危险动作。NBA球员各个那么大个儿,篮球架个顶个的承受住!

图片看出,学校的篮球架也是不太牢靠。应该要承担责任的。

 

那些与你有关无关责任的事 → 

《共同饮酒责任大,照顾义务不能少》

《大学生表白失败跳楼,责任谁负?》

 

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周六,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虽然是未经同意,但是发生的确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不可能没有责任的。

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本身就是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得担责。除非学校曾通知到,该篮球架已损不得使用之类的。那么就已尽责,负补充责任。

细数那些篮球场的悲剧,小编初一的时候,只有我们年段,篮球赛还没决赛就中止了。就是因为有个同学骨折了。整个初中,我们年段再也没有篮球赛。好虐。

大学也曾有学妹溺水。讲真,大学生的我们,不是未成年。下雨天,走到湖泊边缘…… 拿生命在浪漫。

让学校怎么办,让父母怎么办。

法律总是不能 两全其美的。

维护了一部分人,总有那么些疏漏,

无法维护你的无辜。

#论闯荡江湖有一个靠谱的法学盆友作伴的重要性。

 

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健身和运动的今天,设施建设一定要跟上步伐。

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一定要遏制。

硬件和人们的运动需求相适应。

 

最后

男生们,

珍惜生命,远离耍帅。

 

其他侵权案件 ↓ ↓↓

《相约自杀的责任认定》

《女大学生于1.2米泳池溺水,浅析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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