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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风险

2016-01-13买卖租房阅读(3813)易法通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正因为其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存在以下一些风险:

一、签订《认购书》一般发生在房地产项目尚不符合预售的条件下。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有较为严格的管理,而签订《认购书》可以规避商品房的预售审核,并可通过收取认购定金的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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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购书》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督,对开发商履约能力的疑问较大。

二、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并没有形成

买房人并不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等到《认购书》约定的订约时间到了,才由开发商单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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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开发商常常凭借《认购书》,以没收定金要挟买房人,“逼迫”买房人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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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

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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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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