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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2015-12-16债权债务阅读(3210)易法通

对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夫妻共同债务

从诉讼中各当事人追求的利益及证据分析,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保证其债权有利,出具借据的一方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减轻其债务负担有利。

下列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个人债务

由于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本人)偿还,这是夫妻一方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另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无须在离婚时与财产分割问题相联系而在离婚时予以实体处理。

 

个人债务需要证明:《认定夫妻个人债权债务需要的证据》

 

下面债务一般被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为个人债务。

 

详细的戳:《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同居的看过来:《以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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