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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

2015-12-03婚姻家庭阅读(7753)易法通

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军人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跟军人结婚?这些你都了解清楚了吗:《军人结婚程序》

 

一、对现役军人结婚条件的限制

(一)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该规定第三条二款,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二)不允许与港澳台居民结婚

根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现役军人原则上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三)不允许与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及直系亲属结婚

    根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人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不允许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

根据该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但是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一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五)不得结婚

根据该规定第四条、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对退役军人结婚条件的限制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军人离婚都得特殊:《军人离婚的程序》

详细的戳这边啦:《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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