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在台湾离婚如何获得大陆法院的认可?

2015-11-30离婚事务阅读(4625)易法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向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书。

一、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并须附有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证明文件。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时间和住址

(二)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请求和理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四、法院认可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后,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不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

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涉外离婚怎么规定的:《涉外离婚疑难问题及对策分析》

离婚也不是相离就离:《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也要留心眼:《好聚好散,离婚协议怎么签?》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