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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015-11-25合同纠纷阅读(3578)易法通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你知道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一、承揽人

(一)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的工作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完成吗?

《承揽人的哪些工作可以由第三人完成?》

 

(二)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三)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四)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五)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

(六)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

(一)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二)支付报酬。

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应当相应的支付部分报酬。

(三)协助义务。

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定作人的解除权,请看→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之任意解除权》

 

(四)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你知道承揽合同应该怎么写吗 →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签订合同需知→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定牌加工小心侵权!→ 《定牌加工需谨慎,避免侵权惹官司》

法律风险提示来啦→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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