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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竞业限制?伐开心。

2015-09-18劳动人事阅读(3139)易法通

竞业限制,伐开心?

所谓竞业限制,顾名思义是在有竞争关系的同类行业内,所产生的的限制条件。

听起来,竞业限制似乎很限制自由,有多烦呢?

每个人都要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吗?

当然不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签哒!!

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and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不用被竞业限制的你们是不是突然很失落呢?

自己的离职,公司照样运转,这些人的离职,公司却要根据他们的价值,去限制他们。

限制啥?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限制多久?能限制一辈子么?

当然不能!!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也就是说,了解商业秘密的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两年内:

1、不得自己经营同行业;

2、不得在其他同行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拥有商业秘密的人,只有义务吗?不是的!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有些企业也许想要省去麻烦,直接把经济补偿金包含在在职时的工资中,但这是不可取的。必须解除合同之后按月支付!

有人说,这很影响生活。但其实,每个带着商业秘密要离职的人,在重要位置离职的人,一定都是想好后路。要么有更好的去处,要么有新的开始。

小编感觉,竞业限制有一种成就感和使命感。

曾经,你也是你司不可替代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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