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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喜糖吃出虫子,消费者可向谁索赔?

2015-07-31其他文章阅读(4534)易法通

近日,一则新闻称,福州一女子买婚宴喜糖,有人竟吃出虫子和蜘蛛网。事后,经销商称自己对此事不负责任,最后,厂商表示愿意赔偿300元。有记者走访了台江区多家喜糖商铺,发现喜糖市场中有不少甜蜜的“陷阱”,山寨喜糖充斥婚庆市场,“二次包装糖”普遍存在,有准新人说,喜糖消费就像走“地雷阵”。

 

食品安全屡现危机,怎么办?

《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新法可有作为?》

 

买喜糖吃出虫子,消费者可以像谁索赔呢?

一、生产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令人忧心!请看:

《如此生产辣条,可达食品安全标准?》

《鱼头汤加罂粟壳,老板员工均获刑》

 

显然,生产者所制作的喜糖发生腐败变质,是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损害赔偿 + 10倍价款

也就是说,买喜糖的人可以要求厂商赔损失,另外还可以要求厂商赔偿10倍买喜糖的钱作为赔偿金。

 

买东西,注意食品安全,请看:

《食品标识标注注意事项》

 

二、销售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者如果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作为经营者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新闻事件中的经销商确认为,食品既然不是由他所生产,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主要规定在《产品质量法》中,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保持产品的质量,当销售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时,销售者应当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可见,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如果属于生产者的过错,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

据厂商称,喜糖生虫是因为原料里有花生导致受潮、变质,经销商作为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所以,无论其是否直接生产该产品,经销商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经销商是否有明知的嫌疑,决定是否加赔10倍价款的赔偿金。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销商没有过错,他是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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