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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015-07-24知识产权阅读(4079)易法通

商标侵权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人既没有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在客观上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

但是存在一种情况:虽然行为人一开始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但是事后却得到了权利人的认可或者追认。也就是说,权利人不仅没有生气,还以沉默或者积极地态度,允许侵权行为人继续使用他的注册商标。

沉默=知道后仍不理不问,无动于衷,表示默认;

积极=以语言或者行动授权侵权行为人。

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后果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后,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

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所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物质损失,也包括无形的经济损失。具体表现在:

有形损失:

1、商标产品销量下降;

2、利润减少;

3、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

无形损失:商标信誉度的降低和消费者的投诉。

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包括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直接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从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

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并不假冒注册商标,而是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隐匿、邮寄等便利条件。

某些情况下,权利人的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的行为所造成的,既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有其他人的协助行为。如行为人伪造注册商标,中间人负责运输、存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情况下,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既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又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所有的行为实施者都有可能成为侵权人,从而构成共同侵权。

 

了解商标侵权还不够?请看:

《知识产权常见风险》

 

商标侵权,惹上官司怎么办?借鉴他人经验吧!

《上海伊道商贸有限公司与赵云飞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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