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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初中生打人事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2015-06-30其他文章阅读(4100)易法通

2015年6月23日,有一起名为“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视频中,多名初中生模样的女孩对着另一位下跪着的女孩连扇耳光,不时脚踹其身体,殴打时间长达5分钟。江西永新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证实,事件确实发生在永新县。施暴一方9人中,已有8人归案,1人在逃。涉案人员中,已满17岁的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其余7人年龄均未满16岁,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其余未满16岁的初中生,若未满14岁(<14)不负刑事责任,若是14岁≤年龄<16岁则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此八项罪行要付刑责。故,无法以寻衅滋事罪处理,那么可以以故意伤害处理吗?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是故意伤害所侵犯的客体要件,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所以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身体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客观表现是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对于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事件,有疑惑可以点这里 →

《精神病人扔石砸人,算故意伤害吗?》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者,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或者为维护更大利益,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

(三)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得知,其余未满16岁的初中生,若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就不予故意伤害罪论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下严重错误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翻开法律条文我们不难发现,14周岁以下的暴力行为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孩子的身心发育越来越早,在相关法律条文方面是否有必要进行修改。法律也不是万能的,避免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作为。

 

各种担责与保护,为了叛逆的青春期 →

《中学生校外驾车撞伤人 父母是否担责?》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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