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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探望权应当中止

2015-06-25离婚事务阅读(3888)易法通

探望权的存在也是为了体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与羁绊,为了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若行使探望权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损失的话,则探望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

因此,法律是允许相关人员提出中止探望权的。

一、主体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

但对于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请求的人,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

二、请求的情形

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2、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3、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4、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正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

一旦上述的情形消失,被请求中止探望权的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至于是否符合继续行使探望权的条件,需有法院裁决。

 

探望权中止,详细的戳:《哪些情况下探望权应当中止》

抚养权可以变更:《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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