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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不容的“火爆”解压方式

2015-05-25其他文章阅读(2883)易法通

前日,一男子连续三天晚上放火发泄心中烦闷,导致小区的简易棚和两辆汽车被烧毁的新闻让人瞠目结舌。据了解, 2013年12月15日晚7时许,该男子在小区里遛弯,因为心中烦闷,看见社区搭建的收购废电池的简易棚子,就用打火机把棚子墙外放着的一堆塑料泡沫和纸点着,之后离开现场。消防车随后赶到将火扑灭,但棚子和停放在附近的两辆车被烧毁。这次点火之后,刘某觉得心中的烦闷并没有完全发泄。12月16日晚8时许,刘某遛弯时用打火机将小区内杂草点燃;次日晚8时许,他再次在小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幸好均未造成大的损失。最后一次点火后,刘某被警察抓获。刘某为了释放个人压力,几次三番地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案例,请看→《4名男子私设电网意外电死村民,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放火罪怎样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烦恼,都有不同的压力。合理的释放压力,才能调解身心,利用极端的方式舒解压力,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累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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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火烧自家房,是否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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