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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后嫁妆如何分割

2015-04-27离婚事务阅读(5101)易法通

结婚时女方会准备一些嫁妆陪嫁已经是中国民俗中不成文的规定,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本文将从新婚姻法的规定来说明离婚后嫁妆如何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嫁妆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视嫁妆赠与的时间而定。

一、结婚登记前送的嫁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嫁妆是父母为即将嫁做人妇的女儿准备的一份最珍贵的礼物,嫁妆代替他们陪伴着自己视若珍宝的女儿嫁到另一个家庭里,但愿每一位新娘都能得到夫家的善待。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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