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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2015-04-22婚姻家庭阅读(4059)易法通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关系分为了以下三种,其解除方式也各有不同: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形下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此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相似,同样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均有配偶,还跟别人同居别误入歧途好吗?

---->《重婚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吗?》

《如何认定重婚》

 

解除关系的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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