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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2015-04-10劳动人事阅读(4012)易法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包括已满十六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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