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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不合规范,侵犯相邻权法院判整改

2015-04-02其他文章阅读(3233)易法通

邻居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窗户附近,空调噪音和滴水声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相邻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安装空调的行为侵犯了伍某的相邻权利,判令赵某将空调外机拆除或迁移至距离邻居伍某房屋任意窗户不小于3米的位置处。生活中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邻权的概念以及相邻权享有的权利。

一、相邻权的概念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二,相邻权较常行使的权利

(一)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二)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三)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综上,赵某在采光井墙面上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与对方房屋窗户之间的距离小于国家空调安装标准中规定的最短距离,即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已经造成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相邻权受到侵害是,可以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通意见》第九十七条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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