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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015-04-01劳动人事阅读(3969)易法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8、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1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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