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2015-03-25劳动人事阅读(3989)易法通

男职工的陪产假又指护理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但是,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均未统一规定男职工陪产假的问题。

关于男职工的陪产假的规定散落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但是也有的省市未规定陪产假。

以下是一些省市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一、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晚育的妇女的配偶享有3天的晚育护理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中的男方享有10天的陪产假。

 二、福建省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育又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有7至10天的陪产假。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