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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包裹丢失,赔偿问题起纠纷

2015-03-12其他文章阅读(3015)易法通

近年来邮件丢失事件频频出现,其价值或高或低,包括之前传的沸沸扬扬的EMS寄丢包裹事件引起的公愤,随着选择海淘的市民越来越多,国际包裹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也随之增多起来,不时发生包裹被拆、物品被盗、邮件损毁等,给准备海淘的市民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而EMS方给的答复居然是“因为很多员工都是临时工”。那么,邮政企业丢失邮件又该如何赔偿呢?

1、邮件损失指哪些情况?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2、法律对邮件损失赔偿作了哪些规定?

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给据邮件的损失的赔偿作了以下几点要求: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法是专门规范邮政行业的法律,一般老百姓疏于了解。邮政行业在执行邮政法的过程中,如能通过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并向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将会大大减少邮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法条依据: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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