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沈阳婚姻登记机关地址、联系电话指南

2015-03-12婚姻家庭阅读(4963)易法通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仅供参考):

1、沈阳市和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区砂阳路

电话:024-23305832

2、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河区团结路103号

电话:024-88506538

3、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电话:024-24332787

4、沈阳市皇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皇姑区庐山路3号

电话:024-86285028

5、沈阳市铁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铁西区应昌街6路

电话:024-25871870

6、沈阳市苏家屯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苏家屯区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南4门

电话:024-89119935

7、沈阳市东陵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东陵区文化东路78号4门

电话:024-24222671

8、沈阳市新城子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城子区福洲路48号

电话:024-89604416

9、沈阳市于洪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9号

电话:024-25308154

10、沈阳市辽中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中县政府路111―1

电话:024-87896749

11、沈阳市康平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

电话:024-87337077

12、沈阳市法库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

电话:024-87122513

13、沈阳市新民市民政局

地址:民族街55号

电话:024-27623205

14、沈阳市文圣区民政局

地址:文圣区中华大街193号

电话:0419-3226327

 

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注意: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沈阳,才能在沈阳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沈阳,那虽然都在沈阳工作,也还是不能在沈阳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 俩人都不是沈阳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