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劳动人事阅读(4208)易法通
一、试用期的时间: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间的工资就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的限制: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不得只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间的合同解除: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得解除合同,但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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