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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5-01-26买卖租房阅读(4302)易法通

对于许多购房者而言,一套房子可能要倾尽其一生的财力,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注意一下几点,避免买到“瑕疵房”。

一、商品房销售的条件

1、明确房产属于现售房还是预售房

2、检查卖方是否取得“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条件,详细请看 ↓↓↓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出卖人的资格条件》

 

二、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商品房不管是一手还是二手,都是这样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售楼广告效力

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的非常明确具体,如“送多少面积的私家花园”、“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由于这些内容对房屋价格、购房者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四、商品房销售定金

双方约定交纳定金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

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谨慎签订预售合同。买卖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会拟? →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来帮忙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什么呢?已为你呈上 → 《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六、面积误差

发生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方;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买方,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双倍返还买方。

七、收房

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都需要提供:

“两书” =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证” =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如果证件不齐全,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子。

 

商品房购买须知:

《商品房买卖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时违约金如何确定?》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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