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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2015-01-22买卖租房阅读(5085)易法通

租房一般都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许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匆匆核对一下与房东商榷的相关信息就签下,更有甚者竟不签订书面协议只和房东达成口头协议,这种种情形都可能让我们在不经意间掉入法律陷阱。这里为大家说说房屋租赁合同中容易忽略的一些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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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215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在给出合理搬出时间后也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且发生争议时还需其他证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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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包含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指的是单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数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总和可以超过20年。如果单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了20年,并不是整个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期无效,即该房屋租赁合同 的租期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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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备案也会有效

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非法定的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未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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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终究无法避免诉讼的,诉讼程序请移驾: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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